根據2015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去年執法機關經截取通訊及監察行動有一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案件,另外有21 宗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有所提高或評估為可能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
在12月6日的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就政府執法機關在取得這些資料的處理程序提出質詢,要求政府回應是否會立刻停止這類型的監聽行動。我希望政府能確實執行措施加強對監聽人員的培訓,協助他們識別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或疑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法律專業保密權是一個絕對的權利,當政府機關提出授權申請時,須由小組法官作出評估是否接納,政府明白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及新聞材料的重要性,會繼續以審慎的方式處理個案。
身為法律界的一員,我亦十分關注政府要求申請人在申請時需提供該用戶(如截取的設施所屬用戶並非截取行動的目標人物)的任何刑事紀錄的資料,刑事紀錄不應隨便公開,政府應該解釋清楚資料的用途和有什麼措施去保障用戶的權益。